參展辦法
- 宗旨
- 為推動全民科學文化教育和自然保育,充分利用本館空間資源,擴大圖書館功能
- 申請資格
- 本館接受全國各公私立社會教育機構、學校及其他公司團體申請展演空間
- 申請方式
- 申請者需填寫 參展申請表
- 評審結束後,將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審查結果,經本館審查通過, 由本館統籌安排展出時間,並保留彈性調整展場空間之權利
- 檔期安排
- 展期以三至四個月為原則,展出時間由本館安排
- 申請人(或團體)在接獲通知後請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,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請於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通知本館
- 權利與義務
- 展覽佈置應於展出前一日完成,並於展覽結束後撤展,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
- 本館負責補助關於印刷、運費
- 在展出期間,展出者與本館共同負責作品安全之維護, 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、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, 本館不予負責。至於貴重或易碎作品,則請展出者以安全考量自行加裝保護措施
- 展覽空間平面圖